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7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554号文件,现就2015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验对象

2015年度拟申报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其他人员暂不复验。

二、复验内容及方法

复验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科目(内容)、登记单位、审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认证学分提供的培训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课程研究、论文、著作及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省上统一规定的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各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具体学时登记内容折算请参考附件一。

复验方法:申请正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教师发展中心先进行审验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按规定复验,其它级别按照文件规定权限进行复验,暂不进行。

四、复验须知

1、申请正高级职称人员请认真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附件二),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验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每一年公需课按要求需有学习科目(内容)、登记单位、审验登记)、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审验后方可复印)、每一年度专业课时折算所提供的培训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课程研究、论文、著作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凡任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或《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请申报人员高度重视,9月22之前将所有材料交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审验(1号公寓楼四层406室),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 系 人: 王 苗

联系电话:3566206

E-mail:10617864@qq.com

人事处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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